法律问答

半月板二度至三度损伤,韧带完好,能评十级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19 14:4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伤残等级可分为一到十级。一级的鉴定标准为: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等。
    法律依据:
    《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 半月板几度是十级伤残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委托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享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0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等。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2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