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债务的承担具有如下的法律规定:一般应当由继承人在其接受继承的限额内就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如其放弃继承的,则以被继承人的遗产为限清偿,无法清偿的,债务消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
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