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快递发货了,不想要了,犯法吗?

消费者维权
2023-09-20 05:12: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当事人所拥有的快递出现既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情况,应当根据我国《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
  • 下了订单不要货了犯法。货物买卖合同中,买方具有依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验收货物的义务,不履行或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买方给付定金后,不要货物的,可以扣留其定金作为违约补偿。另外,如果还有其他损失的,还可以继续要求其赔偿违约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快递收到两份不退的行为是不好的行为,建议退还,但这样的行为也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是不犯法的。只能说明快递的发错是商家的责任,而退还给商家只是你可以选择的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