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女方父母不肯给户口本登记结婚,怎么才能登记

2019-06-09 10:43: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你女朋友本人持身份证到户籍警那应该能开到户籍证明,恭喜你了!
  • 重婚不是只有两次领取结婚证才算构成,有以下5种情形:1,与前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后配偶登记结婚,即两次法律上的婚姻2,与前配偶没有登记结婚,而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事实婚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3,与前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以夫妻关系和他人同居生活的4,与前后两人都没有登记结婚,而是都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即两次事实上的婚姻5,自己没有配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或登记结婚的你所说的只是其中的几种情况
  • 一般没有户口本也是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有相对应的证明文件都可以。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 两个人按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领取结婚证,依然不算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婚姻法》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事实婚姻关系,
    那就是重婚罪
    但是如果是在这之后,是按照新婚姻法施行的
    那就是前面的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后面有与他人领证结婚,不是属于重婚的
    而重婚是指:
    1、有配偶者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2、有配偶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
    3、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
    5、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的。
    因此,不是重婚的不予追究重婚罪的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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