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年十七岁了,才结婚没有几天,因为这个婚姻都不是我们自愿的,是父母包办的,我不喜欢那个男的,他也不喜欢我,,还没有结婚前我就问他是不是真的想结婚,他说不想,我也不想,离结婚没有几天我想过要逃走,但是我家这边已经请了所有的亲戚朋友,如果我走了我家这边的面子就会,,,然后我没有走,然后我就问他他结婚是不是为了他家哪边的面子,他说是的,我们结婚到今天这个地步都是为了面子,结婚后我们是分开睡,因为两个没有感情的人怎么可能睡在一起,而且我们还认识不到一个月就结婚了,现在我特别想走,他们就说是我家骗婚,我真的很难受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2019-06-09 10:32: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据此规定,离婚对财产分割的范围,仅指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个人财产、子女财产、其家庭成员财产均不在分割之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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