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公是岳阳市破产单位职工,有单位的公房,最近搞征收拆迁,但公公已死,征收时名字登记儿子的。补偿会不同吗?

2019-06-09 10:35: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位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主要是看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被拆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福利分房如仅指你与单位之间为承租的关系,一直没有办理购买或产权变更手续,则你不能作为被拆迁人而享有拆迁补偿,但你可以作为承租人要求单位给予你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继续承租其新取得的房屋;如果已购买了单位的公房,则你作为被拆迁人享有包括面积补偿在内搜索拆迁补偿。
    如果没有购买单位公房,也可以与单位协商,现在购买单位公房,然后做为被拆迁人享有拆迁补偿的权利。
  • 法律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你们住的是集体宿舍,你们就是承租人。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人应当对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等。如果拆迁,你们应当享有属于自己的合法利益。这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上你!
  • 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
    2、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3、选择继续承租的权利。
    4、申请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被拆迁人是指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说,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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