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鉴某某果出来后的程序怎么走?

工伤索赔
2023-09-20 08:3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鉴定出来后,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核对鉴定结论,看鉴定的结论有无问题,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2、估算赔偿数额,工伤鉴定以后,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等;
    3、处理赔偿事宜,有工伤保险的,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工伤鉴定结果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鉴定结论出来后十五日后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如果没有不服的,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赔偿数额。工伤赔偿的范畴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费补贴、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仲裁或者判决生效之后,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 工伤认定后下一步程序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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