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行借款活动时,为了孩子欠款纠纷的产生,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预防:
(1)出借人要与借款人签订
借款合同、借据等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凭证,载明借款数额、借款期限、利息、违约责任等内容;
(2)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万一债务人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
(3)债权人可以对债权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如果借款人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
担保物权的定义】;第六百六十八条
【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