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投入的资金能否记录资本公积?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9-20 11:02: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股东出资不可以全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但股东捐赠部分,可以直接计入资本公积。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投资者投入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份额的资金,应计入资本公积。
    A股东在注册资本中的份额为:
    500X10%=50万元
    实际投入60万元,多投入10万元。
    借:银行存款 60
    贷:实收资本-A股东 5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0
    至于会计等式
    至于会计等式
    资产项目(银行存款)和所有者权益项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同时增加60万元。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 法律分析:出资额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等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三条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