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别人说话时私自录音不一定违法,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只要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不属于违法行为。应该符合三个限制条件:
1、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2、不得采取暴力、胁迫、窃听等方式取得录音;
3、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等。
偷录的录音成为合法证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录音证据的取得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是自由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
2、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六十五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