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起诉离婚,去法院立案,本来是结婚的,那个户口本是未婚的,可以吗?

离婚
2019-06-09 11:44: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打离婚官司需要提供的材料不需要户口本:
      
    1、经原告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民事起诉状;
      
    2、原告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书等;
      特别提示:结婚证遗失的,请至婚姻登记所在地档案局开具婚姻登记证明。
      
    4、财产清单一份。双方无财产争议的,请在诉讼请求中注明。
      
    二、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 只有一方有户口本,一般不可以离婚,但另一方如果有户籍证明,也可以办理。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一般在三天之内决定,如果不能立案会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