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租人是否有提前解除合同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9-20 11:5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建议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要承担对承租人的损失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如果没有法定事由是违约的。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有解除理由的不算违约。比如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