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责任适用情形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不得适用,具体包括如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伤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致害;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