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义务包括下列内容:
1、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3、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4、减损义务,即防止损失扩大;
5、保密义务,指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
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