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是指公安机关。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就近执行非泛而谈,具体指的是由受刑人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同,犯罪分子享有每个月探亲待遇,每个月可以回家住一到两天,并且如果参与了劳动,可以获得适当的劳动报酬。拘役的期限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如果数罪并罚,即有两罪被判处拘役,则两者的总刑期不能超过1年。先前有被羁押的,羁押1日可以折抵刑期1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区别是: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也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靠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拘役的刑期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
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故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