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聚会,其中有两个人超着玩,把其中一个人腿骨折啦!怎么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20 14:4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参加文体活动受伤的,如果是因为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且如果组织者尽到了保障义务的,组织者也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 被别人打骨折的,被侵权人可以通过与侵权人协商的方式索赔,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的方式索赔。另外,如果侵权人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被侵权人在刑事案件中可以通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索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一起玩受伤了一般没有责任,除非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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