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3.2015年4月15日,李某借了5000元给小王进行资金周转,约定3个月内还清,并且出具了借条。随后李某就忘了这件事,在2018年2月5日突然想起此事,就给小王打电话,小王称在半年内一定还清,请问李某最迟在多久前起诉,没有过诉讼时效,可以胜诉? (请把相关概念、诉讼时效的起止时间写出来)

债务追讨
2023-09-20 15:1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债务问题,如果调解不成,您可以持借条或借款合同、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
  • 中间有催款过吗,催过款就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 借条过了有效诉讼期,可能还能要回钱。但是当事人一般不能向法院起诉维权,因为对方当事人享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即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对方提出抗辩的,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当事人只能通过自行协商或者调解等方式追回欠款。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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