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对方发短信谩骂的行为: 1,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
名誉权,如果当事人不存在对方漫骂的情节的,还对方就构成
诽谤罪; 2,可以以此来起诉对方,并要求对方消除影响,及恢复当事人的名誉。 一,相关的规定: 1,我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我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我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公民、
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4,《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二,诽谤罪: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 三,不构成诽谤罪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