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媳妇自然伤口三个月没有好转,需要二次手术,算谁的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9-20 18:3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伤情需要做二次手术的话,不做二次手术就无法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假如对方在没有做伤残等级鉴定的话就直接起诉,只能主张已经发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无法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 法律分析:二次治疗必须是因赔偿权利人的侵权行为所致。同时,该二次治疗应以侵权行为所引发的首次治疗为基础。因为每个伤者伤情的不同、个人体质的不同、恢复情况的不同,致使首次治疗与二次治疗之间的时间间隔也会有长短的差别。在这个时间间隔中,若是由于非侵权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的本不必要的二次治疗或者二次治疗中的加重原侵权行为人的费用,则不应由原侵权人,即赔偿义务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一、伤口二次缝合责任是谁
    1、伤口二次缝合责任是谁,需视情况而定:
    (1)完全责任,属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属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属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导致二次手术有哪些赔偿项目
    医疗事故导致二次手术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伤残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