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司账户的钱转入法定代表的私人账户必须提供相应材料证明该笔转账发生的合法性,如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奖励证明、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等等,否则擅自将公司账户的钱转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私人账户就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二)奖励证明。(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
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
自然人款项的证明。(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六)
借款合同。(七)保险公司的证明。(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