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公司上了二个月,不干了公司要扣百分之二十的工资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21 03:1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劳动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每月扣的工资不得超月薪的二成。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扣除工资违法,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等方法维权。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扣工资不得超月薪二成。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扣除工资违法,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等方法维权。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法公司扣工资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