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区别是:前者对应的犯罪情节较后者对应的要轻一些;前者确定数额时并非针对罪犯现有的财产,而后者是针对罪犯现已拥有的财产;前者会有缴纳的一定期限以及可能存在延期、分期缴纳、减免或者追缴的情形,而后者为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前述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