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法中如何规定处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区别?

刑事辩护
2023-09-21 08:41: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区别是:前者对应的犯罪情节较后者对应的要轻一些;前者确定数额时并非针对罪犯现有的财产,而后者是针对罪犯现已拥有的财产;前者会有缴纳的一定期限以及可能存在延期、分期缴纳、减免或者追缴的情形,而后者为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前述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 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有;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有:
    1、适用对象不同: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缴纳方式不同:罚金可以分期缴纳,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