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户忘记关闭水主阀。寒冷的天气导致水龙头爆裂,水溢出,渗入楼下,损坏楼下居民的房屋。房东和楼下居民的损失应由房东、租户或共同承担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9-21 12:0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租户给楼下淹了,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也可以求助街道调解员进行处理,如果调解不成功,建议直接起诉。如果是自来水管存在问题导致跑水的话应该是房主承担责任,因为没有尽到审慎义务,但是在建筑物保修期内应该是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超过保修期应该是房主承担责任。如果是房客忘记关水龙头等原因,应该由房客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九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第七百五十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 法律分析:首先应分清谁的责任造成的漏水,由责任人赔偿因漏水造成的损失:1、如果是房屋装修的原因造成的漏水,殃及楼下,造成的损失应有房东负责。2、由于水管老化、管件松动而漏水,房东没有及时更换,并且房客刚搬来并不知情。由漏水致使楼下损失,这个是房东的责任,房客不承担责任。3、房客发现水管老化,房东没有及时更换,造成的楼下损失,应视由房东负主要责任,房客负次要责任。4、如果是房客因忘记关水管,造成的楼下的漏水损失应由房客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租户给楼下淹了,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也可以求助街道调解员进行处理,如果调解不成功,建议直接起诉。如果是自来水管存在问题导致跑水的话应该是房主承担责任,因为没有尽到审慎义务,但是在建筑物保修期内应该是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超过保修期应该是房主承担责任。如果是房客忘记关水龙头等原因,应该由房客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九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第七百五十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