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另一方的贷款合同不见了,是否需要继续偿还?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9-21 12:36:2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具体的情况是什么呢
  • 贷款合同解除之后,按照合同约定返还贷款,合同没有约定的,贷款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贷款,但应当给予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二款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