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假如贷款合同没有签订,贷款人不贷款,算不算违约?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9-21 13: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签贷款合同不算违约,因为没有合同和约定的情况之下,就会存在着违约的行为。如果签合同了不要贷款是否违约有两种处理情形:贷款签合同了,如果是未在合同标明需要履行金等情形的,属于欺诈行为,该合同无效,也就不存在违约不违约的行为。如果合同明确有这些条款,且当事人同意该条款,则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支付违约金
    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法律分析:如果贷款通过了,但是用户没有签订贷款合同,这时候选择不贷款了,并不算违约。而已经通过贷款审核,并且签订了贷款合同,这时候用户选择不贷,那么就属于违约。违约的话,用户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才可以让贷款机构不放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贷款合同签了,没有拿到钱,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要分具体情况看。贷款时双方要签订贷款合同,签完合同就应该放款,本人收到了款,这样合同才成立、才有效。如果没放款,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当然也就没有法律责任的问题。但是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贷款人和放款人之间签订了贷款合同,但贷来的款,贷款人本人不是实际的使用者,贷款人的朋友或家人是实际使用者,这种情况贷款人即使没有拿到钱,也要付完全的还款责任。
    如果到期款还不了,放款人可以对贷款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判贷款人偿还贷款,如果贷款人没能偿还,贷款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贷款人可以向实际使用者追偿这笔款项。放款人强行搭售各种保险,是银监会明令禁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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