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人下落不明,连带责任保证人尚在。法院判决借款人归还,保证人连带责任。我已申请保全了保证人楼房三套。这三套房子均属按揭未还清,抵押在银行。请问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拍卖偿还于我吗?操作程序是什么样的?谢谢!

拍卖
2019-06-09 14:53: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提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由此可知,已抵押的房产法院有权力进行拍卖。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所以如果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则在无法还债时银行有权依照上述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置房屋。
  • 银行按揭的正确名称是购房抵押贷款,是购房者以所购房屋之产权作为抵押,由银行先行支房款给发展商,以后购房者按月向银行分期支付本息,银行按揭的成数通常由五成到八成不等,期限由1年到30年不等。
    一般是:
    1、购房者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契约》,并交纳30%房价款;
    2、到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贷款手续,提供银行要求的资信证明资料(见下文),由该律师事务所进行实质审查后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报银行批准。
    3、银行根据《法律意见书》审核后,决定是否批准该按揭申请:
    (1)银行批准,由律师所安排申请人与银行签订按揭合同代理申请人办理预售合同现房房产证抵押登记手续;
    (2)银行不予批准,申请程序终结。
    申请人与发展商另行签订付款协议或按照原购房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履行。
    需要向银行提供的文件包括:
    ●申请人个人资信证明:
    1、申请人一般须为两人以上。申请人应当提供一份申请书,表明两人愿意共同申请贷款,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和风险。
    应提供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明、外籍人士护照,港澳台人士回乡证等及两人一寸照片若干。
    2、出示申请人各自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及纳税证明。有兼职的,出具兼职收入证明。
    3、提供个人财务情况,包括有存款情况(人民币外币),拥有私车情况,有价证券及其他资产情况。应出示存折原件或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4、贷款申请人提供保人的,对自然人保人,要求有固定的职业,固定的收入,有还款能力,同时要在申请贷款的建行开立户头,存入不低于月还款额6倍的存款。

  • 一、国家法律规定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否则开发商违约,业主拿产权证的时间会拖后。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合同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现房购房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
    二、银行处理按揭贷款买的房子在出房产证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应抵押在贷款银行,还清贷款后银行自然会归还。但是现在大多数的银行都是在房产证下发之后,由银行持该房产证到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并且在房产证内页的《设定他项权利》一栏中盖抵押登记章之后,将房产证原件发还给贷款人。
    还清房贷后可以拿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按揭房要拿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还清房贷。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是押在贷款银行的,还清房贷后,银行会给一张还清贷款的单子,然后领取房产权(或不动产权证)和他项权证,再到当地房产交易核心注销贷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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