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网络诈骗
2023-09-21 14:5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诈骗的公私财物的价值在3千元至1万元以上的;
    (2)数额巨大,诈骗的公私财物的价值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3)数额特别巨大,诈骗的公私财物的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网络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 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故意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及以上的行为。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网络诈骗多少立案标准
    1、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故意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及以上的行为。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网络诈骗的方式和种类有哪些
    1、仿冒知名大型网站举办抽奖活动、嫌疑人仿冒知名大型网站举办抽奖活动,制作钓鱼网站,并通过电子邮件、短息、飞信等方式发送诈骗信息,谎称网民中奖,且数额巨大。网民要领到奖金,需缴纳领奖的各种费用,而网民一旦将钱汇到嫌疑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便再也无法与嫌疑人取得联系。此类诈骗手段,嫌疑人常使用雅虎、腾讯、新浪、江苏卫视非诚勿扰等知名栏目、网站作为诱饵,制作钓鱼网站;
    2、以极低的价格批发销售手机充值卡、嫌疑人制作钓鱼网站,以极低的价格批发销售手机充值卡,诱使网民误认为是难得的投资机会,大量购入此类假冒手机充值卡。当网民发现手机充值卡无法进行充值,再次联系嫌疑人时,嫌疑人又以各种借口要求网民支付所谓“开通费”,随后网民便无法与嫌疑人取得联系;
    3、以各种名义要求网购网民重复汇款、嫌疑人冒充卖家,在购物网站上与网民进行交易。当网民将货款汇出后,嫌疑人以各种名义要求网民重复汇款。
  • 一、网络诈骗多少立案标准
    1、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故意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及以上的行为。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网络诈骗的方式和种类有哪些
    1、仿冒知名大型网站举办抽奖活动、嫌疑人仿冒知名大型网站举办抽奖活动,制作钓鱼网站,并通过电子邮件、短息、飞信等方式发送诈骗信息,谎称网民中奖,且数额巨大。网民要领到奖金,需缴纳领奖的各种费用,而网民一旦将钱汇到嫌疑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便再也无法与嫌疑人取得联系。此类诈骗手段,嫌疑人常使用雅虎、腾讯、新浪、江苏卫视非诚勿扰等知名栏目、网站作为诱饵,制作钓鱼网站;
    2、以极低的价格批发销售手机充值卡、嫌疑人制作钓鱼网站,以极低的价格批发销售手机充值卡,诱使网民误认为是难得的投资机会,大量购入此类假冒手机充值卡。当网民发现手机充值卡无法进行充值,再次联系嫌疑人时,嫌疑人又以各种借口要求网民支付所谓“开通费”,随后网民便无法与嫌疑人取得联系;
    3、以各种名义要求网购网民重复汇款、嫌疑人冒充卖家,在购物网站上与网民进行交易。当网民将货款汇出后,嫌疑人以各种名义要求网民重复汇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