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会入档案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21 16:0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会记入个人档案。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只要交警给予当事各方出具责任认定书的,都必须存入警方事故档案。有无处罚均存档案,只不过它的保管期限较短,为2年,从结案后第二年开始计算。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3、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4、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7、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 一、交通事故会记入个人档案吗
    1、交通事故会记入个人档案。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只要交警给予当事各方出具责任认定书的,都必须存入警方事故档案。有无处罚均存档案,只不过它的保管期限较短,为2年,从结案后第二年开始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什么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什么,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车、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或特大事故20日内作出;
    3、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档案保管期限至少为20年,从结案后第二年开始计算。有特别情况的,可能永久保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交通事故案卷文书》标准,建立交通事故档案。交通事故案件办结后,按规定编号,装订成册,顺序排放,妥善保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确定专人负责交通事故档案管理。
    第八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交通事故统计月度装订成册,每册填写索引。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分正卷、副卷,一案一档。道路以外的交通事故,可以参照前两款规定另行建档、保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