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户忘记关闭主水阀。寒冷的天气导致水龙头爆炸,水溢出地面,渗入楼下,损坏楼下居民的房屋。房东和楼下居民的损失应由房东、租户或共同承担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9-21 16:5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租的房子漏水到楼下谁负责赔偿
    1、如果是由于房屋本身的质量原因造成的,而租客不存在使用不当情形的,则应该由房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租客使用不当所引起的,而房屋质量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则应由租客进行赔偿,房主没有责任;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也是造成对方损失的原因之一的,则房主和租客都应承担赔偿责任,房主具体的承担比例要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房屋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何维权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如开发商不出具或不承认存在质量问题,则应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如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楼上下户主请求索赔。
  • 法律分析:首先应分清谁的责任造成的漏水,由责任人赔偿因漏水造成的损失:1、如果是房屋装修的原因造成的漏水,殃及楼下,造成的损失应有房东负责。2、由于水管老化、管件松动而漏水,房东没有及时更换,并且房客刚搬来并不知情。由漏水致使楼下损失,这个是房东的责任,房客不承担责任。3、房客发现水管老化,房东没有及时更换,造成的楼下损失,应视由房东负主要责任,房客负次要责任。4、如果是房客因忘记关水管,造成的楼下的漏水损失应由房客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租户租房子楼下漏水与租户有关系,应当协商解决补偿,可以诉讼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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