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两年没办结婚证,男方跟我要彩礼钱,我应该退还吗

2019-06-09 15:48: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婚姻关系实际存续期限超过了两年,请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第一款
    (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
    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 双方结婚前有进行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来决定是否退回彩礼;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则此原则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彩礼返还是有诉讼时效的,双方进行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则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
  • 在中国,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必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是中国公民。中国公民指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身份证明。但是也不是所有的中国公民都可以和外国人结婚,如现役军人、专业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人员均不可与外国人结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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