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我把手机借给朋友,她把我的手机弄丢了,还把我拉黑了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3-09-22 06:1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朋友借手机一直不还可以进行起诉,涉嫌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第一种情况:如果当事人的手机放在别人处,或者别人借走了当事人的手机,而别人弄丢了,那么弄丢手机的一方是有责任的,而且要负主要责任,因为丢手机的一方并没有主动将手机交给弄丢手机的一方保管,弄丢手机的一方是应该赔偿的,除非对方不追究;可是如若丢手机的一方已经要求获得赔偿,但是对方拒不赔偿,那么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第二种情况:如果保管是无偿的,并且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当事人的手机放在别人处,或者别人借走了当事人的手机,而别人弄丢了,可是对方不赔偿,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但是,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