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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赶工费怎么计算,法律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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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08: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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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工程赶工费的计算:1、业主主动提出赶工的,需要支付赶工费;
    2、赶工的实际工期比计划工期缩短20%,应支付赶工费。主要包括:工人夜餐费、照明费、照明设备及灯具摊销、夜间施工工效降低、模板及支撑材料超用摊销和运输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 计算工程赶工费的方法是:一般根据采取赶工措施的费用和实际缩短的工期计算。工程赶工费包括为了抢工期额外投入的人工费、为加快施工进度采取技术措施所发生的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 工程赶工费根据采取赶工措施的费用和实际缩短的工期计算。工程赶工费包括为了抢工期额外投入的人工费、为加快施工进度采取技术措施所发生的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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