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经济,孩子判决不服,已判两次,能否再起诉

离婚
2019-06-09 16:50: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意见》第2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如果双方仅是对孩子的抚养权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一般只会对上诉内容进行审理,不会改变“判决双方离婚”这部分判决内容。《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你好: 第一,在被告住所地起诉离婚,也就是说你妻子起诉你要在天水市基层法院起诉,你起诉你妻子要在锦州基层法院起诉。 第二,孩子的抚养原则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征求孩子的意见,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判决由一方抚养,故你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举证证明你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但鉴于你妻子一直和孩子在一起生活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故法院会将孩子判决由你妻子抚养的可能性大。
    你要按你工资收入的20%到30%按月支付抚养至18周岁或能独立生活。 第三,房子是你们婚后购买的,系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妻子要房子,就要支付你一半的房屋折价款。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对于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子,在离婚时一般不宜分割,也可以就房子居住使用权做出安排,等取取产权证后再另行起诉。
    鉴于涉案房子还没有建起来,所以法院更不可能分割了。 第四,一审的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离婚案件是小案件,一般情况下两三个月就审结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