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证据种类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行政处罚证据是指证明行政行为违法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成为定案依据。
根据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根据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