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这个严寒欠这个严寒袋子切,这个银行贷款 现在欠这个银行贷款名字一直欠这个银行贷款名字以及被拉入黑名欠这个欠银行贷款,名字,被拉入黑名单怎么样才能解除这个黑名单呢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9-22 11:4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银行黑名单解除根据情况而定:
    1、善意欠款,也就是非恶意欠费,出现“被贷款”、信用卡年费不小心忘记缴纳了或逾期了几天等情况都属于善意欠款,只要证据充分就可以向央行提出异议申请,查实后在20个工作日就可以解除,直接和银行协商并主动缴纳欠款,双方达成协商后就可以消除;
    2、恶意欠款,就是主观上的故意欠款行为,或者多次都被强制执行了,因为这种上了黑名单了至少在5年内不会消除,还清欠款了,那么5年后或者到第7年,不良信用记录应该会自动解除,反之会一直带上“黑名单”的烙印,不仅无法在银行贷款等,还会限制出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 民间借贷黑名单自债务人按照判决书规定清偿债务后就可以消除,具体的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法律分析:欠债不还被拉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黑名单可以删除。可以删除黑名单的情形包括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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