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异议商标还能使用吗,法律怎么规定

商标
2023-09-22 12:3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标被异议还能使用。大概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能有结果,商标局做出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做出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商标被异议还能使用,只有审查后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的,才不可以使用。大概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能有结果,商标局做出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做出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商标被异议并不必然导致不能使用,需要区分根据异议理由来确定不同的应对方案。
    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被他人提出异议,将减少获准注册的可能或者推迟商标获准注册的时间,对被异议商标的使用应认清该商标“未注册”的法律状态,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得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冲突。此类判断专业性较强,建议委托专业人士根据具体案情给出意见。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被异议商标在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不予注册决定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该注册公告。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在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重新公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