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事案件有申请再审,但现在新的法律规定是生效半年内提出,那么以前超过时效是有一种途径叫申诉的,不知道现在还有没有?

2019-06-09 18:00:0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民事再审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各地要求可能不相同,以当地法院要求为准,供参)  
    1、再审申请书。(应提交的份数=除申请再审人以外所有其他当事人人数+2,都必须是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是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或基层法律服务所函以及核对无误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能证明该公民系当事人的近亲属、工作人员或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相关材料。  
    4、原一审、二审裁判文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交原件予以核对。  
    5、原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以及支持申请再审事由的有关证据。(一份,复印件即可。)  
    6、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的时间,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但再审申请人认为未超过申请再审期间的,应提交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

  • 1、一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二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特别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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