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小孩今年11岁,在读四年级,上个月在学校上拓展课时,打乒乓球的时候,由于手出汗,球拍飞出去了,把一位同学的一个门牙打掉了半颗,旁边一个牙齿也破了一点点,需要15000元治疗费,现在保险公司赔偿4000元,还剩11000元学校说让我自己赔偿给受害者,请问,学校就没有责任吗?不需要赔偿吗?

其它
2019-06-09 17:59:1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精神病也分间歇性精神病和非间歇性的,就是有的精神病人一直犯病,有的精神病人有的时候犯病,不犯病时和好人没啥两样。对于间歇性精神病,在神智清醒时犯罪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非间歇性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但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对于精神病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未成年人在学生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须证明教育机构具有过错,否则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
    2、该人身损害是因教育机构内部的人员(老师、其他工作人员、在校学生)或者管理瑕疵造成的,教育机构直接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3、该人身损害因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