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我们村有规定,谁管理房子剩下的地方,但邻居强行使用,这怎么办

业主维权
2023-09-22 13:3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相邻权一般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邻居违建当业主可以要求物业予以制止,发出整改通知;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以及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拆除,邻居拒绝履行的可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 去村委的上级部门-镇委(街道办)的信访办公室上访,调理解决,或者可以请村上能说的上话的比较有权威的人在中间给你们协调一下,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将事情处理了,协调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相邻关系的诉讼,请法院的工作人员帮你们将问题解决。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期生效施行《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 法律分析:可以先与邻居进行协商,要求其退还霸占的过路通道。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村委投诉,由村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以邻居侵犯相邻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占道的问题是不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