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在续展期间有如下法律效力:在
1、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或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的,该注册商标连续具有法律效力;
2、未在有效期或宽展期办理延续手续的,该注册商标自失去法律效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