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遗嘱所立的内容不一样的继承方式:两份遗嘱没有抵触的部分分别生效。两份遗嘱抵触的部分,先按照公证优于未公证予以确认,若均未进行公证的,则按照成立在后优于成立在前的予以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
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