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理失业金需要哪些资料,法律规定是什么

社会保险
2023-09-22 16:2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办理失业金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办理失业金需要提交下列材料:失业人员的身份证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以及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凭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办失业金需要下列材料: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材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以及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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