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损事故,对方全责,走了代位,保险公司算我全责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22 18:3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别人撞了,对方全责,您还是需要走保险的,但事后自己的保险公司会行驶代位求偿原则向对方保险公司或车主索赔。一般来说,出险后理赔流程如下: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
    二、现场处理
    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法律依据:《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三、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并向当事各方送达《责任认定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车辆定损修理
    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五、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付清相关费用,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六、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七、赔付什么是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该项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投保人既可以要求该第三人即责任人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如果投保人选择了后者,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金赔付责任,便取得了对责任人的追偿权利。
    代位求偿权的设立是因为当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引起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一方面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取得对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另一方面又作为第三人行为的受害者而取得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为避免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分别从保险人及第三人获得赔偿,取得超出实际损失的不当利益,并因此增加道德风险所以被保险人若行使保险赔偿请求权就必须将其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给保险人代位行使。
  • 发生车祸,对方全责的赔偿流程是:1、报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投保人在48小时内进行报案;2、查勘。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人去现场进行查看,看是不是属于保险的责任范围;3、定损;4、递交索赔资料;5、获取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车祸对方全责理赔的流程:
    1、全责方向保险公司报案;
    2、双方一起到到定损中心,找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拍照定损;
    3、自行修理损坏车辆的,可以留存修理单据,维修费用由对方承担;
    4、保险公司进行审核;
    5、审核通过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进行理赔;
    6、不足部分由对方全责人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