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农村建房审批条件如下:
1、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尚未建造房屋;
3、符合申请宅基地的其他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一、农村宅基地新建房屋需要什么条件
1、农村宅基地新建房屋需要下列条件:
(1)无宅基地的;
(2)因分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建房居住的;
(3)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法定限额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需增加宅基地用地面积的;
(4)实施村镇规划建设或项目建设占用原有宅基地,需要调整搬迁的;
(5)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迁建的;
(6)村民住宅纳入文物保护需要迁建的;
(7)其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填写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用地申请;
2、公示。应及时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
3、上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宅基地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
4、乡镇联合审核;
5、乡镇上报。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及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6、县级审批。及时依法依规组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对农村宅基地申报资料进行集中审查;
7、核发批准书。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批准文件,核发《农村宅基地用地批准书》。
-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3、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