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因为涉嫌贩毒被刑事拘留了,现在已经在看守所二个月了,为什么家里人一直没收到法院通知,当事人的电话也没有?

刑事辩护
2018-08-12 10:19: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拘留,一般24小时送达通知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第一百二十三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 1、贩卖毒品罪,是严厉的刑事犯罪,无论贩卖的数量多少均构成犯罪。
    2、因系毒品案件,一般不予取保和缓刑。
    3.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因早已被公安盯住,且贩毒的数量并非已当场被抓数量为准,而是已贩卖总量来确定量刑。
    4.建议尽快律师介入,本案是严厉的刑事犯罪,不要期待缓刑及拘留三十天就能出来,律师越早介入对犯罪嫌疑人越有利。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如下: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一般来说,毒品犯罪涉及的罪行较重,刑事拘留的时间户相对长一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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