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十年前我的宅基地让给我弟弟建房子,请问我现在还可以要回来吗

土地纠纷
2023-09-23 11:3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可以要回,没有过户,就是具体的转让行为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在此期间反悔还是可以的,而且宅基地证并不能单独转让,必须和地上建筑物一并转让才有效。
    二,宅基地:
    1,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2,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3,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 一,可以要回,没有过户,就是具体的转让行为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在此期间反悔还是可以的,而且宅基地证并不能单独转让,必须和地上建筑物一并转让才有效。
    二,宅基地:
    1,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2,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 法律分析:不可以要回。因为不动产物权发生变动,自登记之日起。房屋所有权自办理过户手续后,已经发生物权变动。新的房屋登记人,享有房屋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