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产企业享有债权,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
证据。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书、债务明细表、债权明细表、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计划、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的支付情况。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因不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强制清算,即由法院根据申请成立清算组。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是特定情况下的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
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