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网络高利贷,暴力催收,报通讯录,骚扰亲朋好友。严重损害我的名誉。我该怎么维权

2019-06-09 21:55: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散播谣言者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尤其是在当今发达的信息时代,以网络为平台的新传播媒介上,发表言论同现实生活中承担法律责任是一致的,原因是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轻则侵犯公民或法人等的个体权利,重则危害社会管理秩序....
    散播谣言或承担以下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三是刑事责任。
  • 现在面对恶意骚扰,你可以这样做,
    1、要求对方停止侵权骚扰行为,比如打电话骚扰的话就要求对方停止该行为;
    2、及时收集证据,比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3、报警处理;
    4、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通则》中有关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有实际损失并能证明损失与侵权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也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遭遇他人恶意骚扰的行为通常人们都会选择避开,不会直面侵权行为人,其实不必这样。被侵权人应该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 商账追收带上相关证据自己去法院起诉追讨。或者委托律师追讨。
    其法理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侵犯名誉权构成要件主要有: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其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认定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须在主客观方面具备以下要件:  
    (一)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只有在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体现为以不当的言词评价、贬低和毁损相对人的人格,不涉及“事实”的真实性问题)、诽谤(体现为披露、散布虚假事实)、披露其隐私权(体现为披露、散布法律所保护的他人私生活信息)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时,才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作为认定毁损名誉的依据,侵权人仅仅只针对被侵权人,而未传播给第三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公开,行为只有公开进行,向第三人散布,才能表明侵权人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社会影响,被侵权人的名誉受到损害。  
    (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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