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个人开公司,然后请工人,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买社保,工人下班后出去喝酒,喝酒后开车回家,在回家的路上死了,公司赔钱了吗?

社会保险
2023-09-23 11:5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事实上公司与员工之间还是有劳动关系,应当就员工死亡进行赔偿,如果是工伤,也要申请工伤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如果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需通过工伤赔偿途径进行索赔,用工单位没给员工交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全部赔偿。 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找存在雇佣关系的雇主进行索赔,具体赔偿责任,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来分担。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系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害而致死亡的,死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部分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伤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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