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向法院诉讼离婚程序怎么走?

离婚
2019-06-09 22:17: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从上面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处理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5、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 协议离婚的详细程序如下:

    第一步:就离婚协商一致。

    离婚主要涉及的问题是共同财产的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的标准、抚养费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子女探视如何安排、共同债务如何承担等。
    如双方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进入下一步。

    第二步:准备离婚材料。

    登记离婚时需要以下材料:

    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并复印两份。

    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并复印两份。
    (结婚证丢失并不影响,可以婚姻查询处查档)

    《离婚协议书》原件三份。

    双方2寸彩照各两张。(通常民政局都有照相的位置,可以当场照)

    第三步:民政局办理登记。

    实践中一般只能在当时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虽然《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可以在双方任何一方常住户口地登记。因此,建议去原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

    登记时选择婚姻登记处的离婚登记窗口。
    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签署《离婚协议书》后,可以当场发放离婚证。

    收到离婚证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就彻底终止。
  • 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离婚的,法院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审理完成,具体的法院审理期限如下: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主要有:  
    一、去法院起诉  法院离婚程序第一步,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离婚起诉书标准格式》)  
    二、法院审理阶段  这是法院离婚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2、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具体的流程有: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之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法院判决  最后,根据庭审情况,会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